参展须知

 

 1、填写参展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与企业工商登记证复印件传真至组委会,申请表一经签字盖章后同具合同效力,传真或复印件有效。展位按照“先报名、先付款、先分配”的原则安排。

 2、申请展位后3个工作日内将展会款项汇至组委会指定账户。参展申请表一经确认,非不可抗力,参展商要求撤销参展申请,其参展费用概不退还。不得私自转让展位或者展出与展会内容无关的产品。组委会保持展位的最终调整权。

 3、组委会收到全额参展费用后,将为参展企业保留所预定展位并负责将相关参展资料书面通知参展企业。